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西夏区院 > 典型案例 > 正文
学电影“老炮儿”约架、20余人持械聚众斗殴受罚
2018-05-0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05-04

 学电影“老炮儿”约架、20余持械聚众斗殴受罚

2018年2月16日,大年初一晚上,在西夏区贺兰山体育场门口发生的一起20余人持械聚众斗殴案有了新进展。近日,西夏区检察院对涉嫌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共7人依法批准逮捕,对参与斗殴的其余10人均以未成年人另案处理。据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,参与斗殴人员最大19岁,最小13岁,只因陌路相逢,看不顺眼便学电影“老炮儿”约架,最终致3人受伤,7人因涉嫌犯罪蹲进了看守所。

2018年2月16日大年初一的下午18时许,16岁的张某在西夏区兴洲花园B区“名爵”网吧门口等出租车时,因看到路边13岁的马某、洪某用一副不爽的眼神盯着他,便上前挑衅以致相互殴打,后张某觉得自己吃亏,反被马某打了一拳,便打电话叫来一起上网的邓某、李某等4人一起将马某2人拳打脚踢,马某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指甲刀将张某的朋友邓某右胳膊划伤,张某5人以为马某手持匕首遂四散而逃。后在逃离过程中,张某被13岁的马某拦截并被带至西夏区贺兰山体育场北门,马某要求张某对其进行赔偿并提出让逃离的邓某等人来道歉。同时,马某叫来朋友鄢某、于某等5人与张某叫来的哥哥张某某协商赔偿,由张某赔偿马某人民币500元了结此事。在协商期间,张某电话联系住在兴泾镇的马某某让纠集人员至贺兰山体育场对13岁的马某等人实施报复马某某联系哈某、周某带上工具到金凤区新华联集合,哈某持一把砍刀带了4个人,周某持四把砍刀带了5个人与马某某联系的5个人共计17人在新华联会合后,先让5个年龄和个头偏小的先在新华联广场附近等待。随后由马某某、哈某带着12人打三辆车前往贺兰山体育场北门解救张某。在到达体育场后,马某某指使哈某等人对于某、鄢某、马某进行殴打,哈某持刀砍伤鄢某的背部,于某的左手小指、左侧腰,13岁的马某等人见张某叫来的人多,便电话报警后向体育场南门逃跑,哈某等人追赶中,听到警车声便四散逃离。2018年2月19日大年初四西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,组织干警放弃节日休息追捕犯罪嫌疑人,最终涉案17人均被抓获归案,涉嫌犯罪的7人被移送西夏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。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,遇事三思而行,别看电影入戏过火,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“帮凶”,约架斗殴,受罚领刑,后悔莫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

【编辑】:
【来源】: